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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旗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旗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发〔2017〕137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3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全旗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住户调查数据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既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了解居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和政府调查工作。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上级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调查数据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抽中嘎查村(社区)和调查户的支持理解,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国家统计局鄂托克调查队牵头负责全旗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鄂尔多斯调查队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发改、公安、民政、卫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抽样框核实和更新,确定嘎查村级单位发展水平位次以及摸底入户、选户、开户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调查样本轮换过程中,各苏木镇、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立足各地区的发展差异,以科学、均衡、精准的工作态度选取有代表性和质量较高的样本对象,确保真实反映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积极落实,做好保障 

  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每个调查点(10户)要至少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为调查户每月100元、辅助调查员每月200元。样本轮换过程中,统计调查部门要大力推行电子网络记账模式,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本次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期间,旗人民政府将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附件:鄂托克旗城乡住户大样本轮换调查网点及联络人名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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