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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工业、交通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旗道路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发〔2017〕130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道路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鄂托克旗道路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力度,切实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确保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促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路面执法、城镇交通秩序整治、隐患排查整治、共管共治方面,通过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网上比对与网下查缉相结合,信息引导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严管严惩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整治危化品运输车、公路营运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农用车、出租车等“五类重点车”违法行为,确保交通事故起数明显减少。以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零容忍”、各项措施“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推进农村牧区“两站两员”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旗道路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生华 旗委常委、副旗长
副组长:满成云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闫 君 旗公安局政委
王友林 旗电视台台长
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张 军 旗财政局局长
常存旺 旗安监局局长
奇 峰 旗交通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建局局长
云水生 旗城管执法局局长
乌兰花 旗环保局局长
乔世怀 旗煤炭局局长
高莲芳 旗教育局局长
尚鹏飞 旗民政局局长
单阿拉腾达来 旗司法局局长
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云苏米雅 旗文化局局长
乔 斌 旗卫计局局长
王 维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陶红兵 旗运管分局局长
白金泉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邬文喜 旗公路管理工区主任
杨志刚 旗消防大队大队长
那顺德力格尔 乌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奇牧人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杰 蒙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朝晖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镇长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白金泉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逆行、客车超员、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镇区违规停车。 (二)重点整治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营转非”大客车、农用车、出租车。 (三)重点整治路段:109国道、110国道、省道313、省道216我旗境内路段以及察靖线、农村道路以及镇区街道。
五、实施步骤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期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8月11日至8月13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整治行动有声势、有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4日至9月1日):由交管大队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交通秩序及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目标。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日至9月11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总结成果经验和教训,通报反面典型,巩固好经验做法,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常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以109国道、110国道、省道313、省道216我旗境内路段和察靖线等重点道路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营运客车凌晨2至5时违规运行等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通安全检查站全部启动,要提高勤务等级,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过滤安全隐患。 2.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及时查纠面包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严管农牧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公路营运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要加强公路营运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的路面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落实“四必检、八必查”制度。要根据危化品运输特点,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开展突击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企业动态监控系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查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4.要紧扣重点区域、路段,集中警力装备开展好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要挑选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执法机动队、缉查组,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实施精确打击,同时向城郊结合部、农牧地区延伸,扩大打击范围。 (二)大力规范镇区通行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有序。
1.全面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要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包保执勤人员要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理,发现临时停车的立即劝其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听劝阻强行停放的机动车,要采取拍照或录像取证的方式固定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严重妨碍道路通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执勤人员在依法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后,要使用拖车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强化巡逻动态管理。交管大队要组成机动巡逻队,明确责任区域,加强路面巡逻管理力度,对发现的出租车随意调头,急停猛拐,机动车违法停车、逆行、不各行其道、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斜穿道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和查处。同时,要加强巡逻的强度和密度,对违法停车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来回反复”管理。 3.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在各学校和幼儿园附近路口设置助学岗,在学校周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段设置学生接送区,设置车辆即停即走的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对接送学生的家长及车辆进行引导、分流,及时清理并从严处罚违法停放的车辆,保障校园周边道路有序畅通。 4.加强易堵路段、路口管理。交管大队对重要拥堵点段安排专人的同时,要安排机动巡逻队在易堵路段开展不间断地路巡路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及时调度警力进行疏导,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管控分流措施。
5.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执勤民警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各主要路口、路段重点查纠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执勤过程中,先以教育纠正为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摄录取证,在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曝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安全、守法出行。
6.加强电动车管理。针对当前“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大力整治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违法行为,采取滞留车辆,接受3天的教育培训后放车,不采取罚款的形式予以治理,出现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要坚持依法滞留车辆,实施治安处罚。 7.进一步规范高峰岗管理。高峰时段执行双人高峰岗,执勤人员进行对角线管理,指挥车辆按规定有序通行,及时纠正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走机动车道、行人斜穿道路等违法行为。如遇交通拥堵或其他特殊情况,适时延长高峰岗时间,待道路畅通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补齐道路交通安全短板。
1.由交管大队牵头,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紧紧抓住机动车、驾驶人、企业安全隐患和风险点不放松,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编制隐患和风险源清单,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强化重点监管。
2.交通局、交管大队、公路管理工区以及各有关路权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路面养护工作力度,完成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农村道路路面“病害”治理工作;在急弯、陡坡等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住建部门要根据当前镇区标志、标线陈旧模糊的实际,全面施划、更新;对确有停车需求的路段,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适当施划停车位。
(四)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共管共治长效机制。 1.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大劝导”。各苏木镇要狠抓农牧区“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完善装备配备,提升到位率、管事率。要充分运用“两站、两员”严把出村口、出镇口,严防面包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要在节假日、赶集赶场、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设立劝导点,动员苏木镇、村嘎查干部驻站守点加强管理。旗文明办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交通协管员,在镇区主要路口集中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活动。 2.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交管大队、广电中心要结合“清除隐患”、“严查违法”行动重点,每月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扩大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要建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用手机和行车记录仪等视频信息举报交通违法。要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双微”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五类重点车辆、面包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加强点对点提示和曝光。 3.集中开展运输安全状况“大通报”。每半月,交管部门要小结行动战果,汇总梳理涉及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向安监、交通部门通报,要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叠加惩处。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一般责任事故的,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4.集中开展信用信息推送“大联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与征信管理、保险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借助和发挥信用制度的重要作用,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社会成本。期间,要集中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所属运输企业的信息抄送给征信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等环节挂钩,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全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是确保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坚持信息引领,推进勤务改革。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战法、新模式。要在实战中综合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以数据研判引领作战,以系统分析指挥作战,实施信息制导、精准打击,进一步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路面源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收费站和服务区、客运场站等重点场所,利用电子触摸屏、电视、LED电子显示屏以及通过摆放图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提示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揭露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的危害,增强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四)规范执勤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和群体性事件。要高度重视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强化现场防护措施和检查监督,坚决防止民警和交通协管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要坚决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排名通报。交管大队各中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集中整治活动的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FTP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上午10时前报送一周战果,9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