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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反馈企事业单位问题隐患的通 | |
文 号: 鄂政发〔2017〕123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情况反馈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督促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和问题的通知》(内安委督〔2017〕47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整改涉及我旗6家企事业单位的22项问题隐患(详见附件),进一步提升全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托克旗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巡查发现企事业单位问题隐患专项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文清 旗长
副组长:田生华 旗委常委、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王 兵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哈永宏 副旗长
云小平 副旗长
满成云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苏雅拉图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武永宁 政府办主任
常存旺 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青格乐 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贺 耿 发改局局长
蒋治军 经信局局长
乔 斌 卫计局局长
柳 钊 基建办主任
陶红兵 运管分局局长
杨志刚 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欣恒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调度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常存旺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坚持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底不罢休,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按时保质将各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制定方案,加快整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随文下发的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附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于8月9日前报旗安委办备案。对8月9日前仍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各责任单位要每周将整改进度报旗安委办整理汇总,并经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市安委办;此项工作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对短期内问题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事业单位,该停产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改,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
三、举一反三,强化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对照此次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巡查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认真分析问题本质和隐患成因,并以全旗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细致查找管辖领域是否存在同类型、同属性、同症结的问题隐患,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旗安监局要积极对接上级安监部门,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巡查组反馈的后续问题隐患。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把巡查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巡查组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旗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到位、逾期未达标或者整改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依法追责问责。
(联系人:陈心悦6222065,电子邮箱:ajjxjg@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