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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鄂政发〔2017〕111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719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全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任务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新机制,努力构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企业支持、群众认可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旗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苏木镇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不力、人员不稳、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旗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三)加强统计工作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由旗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任副组长,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苏木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对苏木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大指导、引导和扶持力度,扎实开展苏木镇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人员到位。各苏木镇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负责的统计人员和1—2名兼职统计人员。各嘎查村、社区应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至少配备1名兼职统计工作人员。 

  (二)设备到位。各苏木镇应配备用于统计工作联网直报的计算机专用设备。要有专线连接统计内网,保证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和统计信息网络共享。 

  (三)工作到位。各苏木镇要明确所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并登记在案,整理好历年统计资料并建立统计台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四)制度到位。各苏木镇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制度、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等。 

  (五)经费到位。旗财政局要将大型普查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苏木镇也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统计工作 

  (一)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旗统计局指导。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各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旗发局:负责全旗重点服务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汇总等统计工作;提供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入库资料,并协同相关部门催报投资统计报表;统计监控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数据的运行情况。 

  旗财政局:负责全旗各税收收入、各项财政支出特别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经信局:负责全旗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工业中非煤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按月收集批发零售业、工业中非煤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 

  旗煤炭局:负责全旗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入库资料收集工作,负责按月收集工业中煤炭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业中煤炭销售企业的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按月收集全旗新注册和改注册企业资料,并及时上报统计局。   

  旗住建局:负责全旗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按收集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 

  旗交通局:负责按季做好全旗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按季做好全旗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牲畜头数等数据收集、汇总工作 

  旗文局:负责全旗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按月做好文化产业企业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旅游局:负责全旗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按月做好旅游业企业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水务局:负责按月收集涉及全旗工业用水方面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房管局:负责全旗房地产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按月收集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科技局:负责按季收集全旗战略新兴产业、研发投入等数据,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国税局、地税局:按要求配合行业部门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做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 

  旗金融办:负责按季做好全旗金融运行相关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旗邮政局:负责按季做好全旗邮政快递业务总量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其他行业部门:旗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教体局、司法局、林业局、水保局、环保局、气象局、规划局、人行鄂托克支行、移动、电信、联通鄂旗分公司等单位按季度做好全旗相关行业数据的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旗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旗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各部门抓行业统计落实情况。 

  (四)严格部门统计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设立统计工作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定期向旗统计局报送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资料。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 “四大工程”,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统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各苏木镇要提高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联网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建立完善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各园区、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统计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经济社会综合数据中心,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二)全力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入库标准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旗统计局,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及时纳入“一套表”基本单位名录库,同时做好“在库”企业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着力从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构筑起全方位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要整体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旗、苏木镇、企业三个层面的统计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实事求是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 

  (四)完善统计管理机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旗统计局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旗统计局审核。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考核。旗委政府督查室每月要对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旗委、政府,进行一月一通报,同时将行业部门抓行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年终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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