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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导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导则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发〔2017〕117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导则 

  为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导则,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 

  (一)证件证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化后是否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2.检查方式:查阅证照。 

  (二)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管理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四)人员资质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合格证情况;从业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五)操作规程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演练。 

  (六)应急救援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情况;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预案、现场演练。 

  (七)采购经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情况;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八)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情况;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情况;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情况;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九)安全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检查。 

  (十)权益保障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一)警示标志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危险品仓库设置严禁烟火等标志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二)剧毒品经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销售剧毒化学品时,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情况;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三)经营台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台账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四)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要做到有记录。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五)安全生产费用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规定比例提取和按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提供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及产品。 

  (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八)安全评价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有储存经营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 

  (一)证件证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等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所列的许可范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变化后是否变更;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人员资格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安全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规章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七)安全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情况;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情况;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八)权益保障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 

  (九)操作规程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十)安全检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情况;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一)职业预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情况;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情况;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情况;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二)应急救援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按规定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预案、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十三)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四)警示标志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危险品仓库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五)安全台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志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六)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从事运输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运输岗位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台账情况;有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情况;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有教育记录台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七)装卸运输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情况;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许混合装运。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八)装载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化学品不得客货混运;载人的船舶、汽车不得装运危险化学品;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厢、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九)装卸易燃易爆品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不准留有残留物;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在装卸可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导静电装置;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装运工具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装运危险化学品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一)厂区环境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厂区道路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整齐堆放;厂区保持清洁,定期疏通排水沟渠;建筑物、工棚等建筑设施坚固安全;生产区、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应便于操作。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二)库房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情况;出入库前应按规定对数量、包装、警示标志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三)库房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清扫或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物品;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且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四)作业安全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AQ3021-3028标准要求,印制符合要求、规范的作业票证,并按要求填写票证,认真执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六)危险化学品登记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十七)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十九)出租发包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十一)劳动防护用品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十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十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三、烟花爆竹零售行业 

  (一)证件证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任、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在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检查方式:查阅证照。 

  (二)人员资格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情况;现场从业人员上岗证与本人是否一致。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规章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安全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与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且有记录。 

  2.检查方式: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五)权益保障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消防设施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七)警示标志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区域内按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营业场所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专店或专柜、专人经营,专柜相对独立,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九)产品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经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要从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产品加贴封签、标签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1.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如发现零售单位有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还应开展对供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烟花爆竹批发(仓储)行业 

  (一)证件证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评价报告。 

  2.检查方式:查阅证照。 

  (二)人员资格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三)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规章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七)安全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八)权益保障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2.检查方式: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九)操作规程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十)安全检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企业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二)应急救援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2.检查方式:查阅预案、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十三)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十四)警示标志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五)销售台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销售台账,并留存两年备查。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六)运输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运输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各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运行记录及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资料。 

  (十七)运输装卸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抛掷、拖曳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运烟花爆竹时不得客货混装,载人的车辆、船舶不得装运烟花爆竹;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八)装运工具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装运烟花爆竹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九)库房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仓库必须经公安等部门批准设置,且贮存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贮存数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仓库的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相关部门经验收合格;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仓库应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二十)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安全生产投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十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无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二十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记录。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二十三)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检查内容及标准: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采购产品厂家应有《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二十四)是否按规定存储烟花爆竹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任、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在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二十六)仓库单栋面积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1.1级成品仓库单栋面积不宜超过500平米;1.3级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平米,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七)库房内烟花爆竹产品堆垛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米,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米,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八)库房建筑结构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危险品仓库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十九)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1、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平米,且长度小于18米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3、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十)仓库门设计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不得设门槛;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十一)仓库室外电气线路安全要求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与烟花爆竹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严禁穿越、跨越危险品总仓库区,当在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敷设时,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和通信架空线路与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米。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煤矿行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已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进行生产经营。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备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十一)已责令停产整改煤矿是否存在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等问题。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法组织进行建设、生产等问题。 

  1.检查内容及标准:责令停产整改煤矿仍然存在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仍然建设、生产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 

  (十二)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规章制度文件、现场检查。 

  (十三)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带班记录、现场与带班领导进行谈话。 

  (十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存在等级评定中的否决项情况;曾发生过事故(后年度),按要求降级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 

  (十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使用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存在网络中断、监控室无人值班、传感器未定期标校,缺少故障处理记录等问题。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合理 

  1.检查内容及标准: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测风记录不规范,违规串联通风,瓦斯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方式:检查矿井主要图纸、各类报表。 

  (十七)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应急预案情况;预案报备情况;预案评估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预案、备案记录。 

  (十八)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签订服务协议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队伍、服务协议。 

  (十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及相关记录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培训计划、教案、考试卷,询问有关人员。 

  (二十)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六、非煤矿山行业 

  (一)许可证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 

  2.检查方式:查阅证照。 

  (二)人员资格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2.检查方式:查阅证照。 

  (三)安全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有资历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四)安全生产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六)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各工种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七)“三同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八)安全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且有记录;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且有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九)权益保障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情况;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安全检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且有记录。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二)应急预案方面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十三)警示标志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四)安全台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日志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五)设计方案及图纸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露天矿山应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2.检查方式:查阅设计报告、现场检查。 

  (十六)露天矿山采场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型材除外),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平台宽度不小于4米;台阶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阶段边坡角不得大于75°,最终边坡角不得大于60°;台阶之间必须设置安全平台,硬质岩安全平台宽度大于2米,软质岩安全平台宽度大于3米,当开采至最终最终境界时,安全平台可合并,每2至3个台阶设立一个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需要 ;台阶坡面上不应存放危石、浮石,爆破或雨天后,必须对边坡进行清理;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山体上方设置截水沟;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露天矿内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须加盖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和照明。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七)排土场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汽车排土作业时,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汽车排土作业时,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二分之一,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七、道路客运行业 

  (一)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按规定开展客运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规定开展客运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按规定时间开展教育培训情况;驾驶人对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熟悉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培训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十一)是否存在挂靠经营情况(严禁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包而不管”)。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文件。 

  (十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维护情况(车辆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车厢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 

  1.检查内容及标准:车辆定期检验维护安全技术性能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资料、现场检查。 

  (十三)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情况(最低不少于2人)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情况;配备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资料、现场检查。 

  (十四)是否依法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以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方式:检查文件、随机问询。 

  (十五)车辆在线率应在95%以上,企业不得安排动态监控装置存在故障的车辆发班运行,要及时对动态监控系统报警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信息进行处置)。 

  1.检查内容及标准: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驾驶员违章问题记录及整改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文件、随机问询。 

  (十六)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情况。 

  2.检查方式:检查会议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十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八、建筑施工行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取得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按程序编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实施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程序编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十一)是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已整治的重大隐患仍存在问题,对已整治的隐患进行现场复查。 

  2.检查方式:查看制度、文件。 

  (十二)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预案、演练记录。 

  (十三)施工人员入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施工人员入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培训计划、教案、考试卷,随机抽查职工询问。 

  (十四)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和分包手续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 

  (十五)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随机抽查职工询问。 

  (十六)在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作业是否规范 

  1.检查内容及标准:在主要施工区、危险部位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情况;脚手架搭设规范、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进场人员佩戴安全帽、临时用电设施标识设置等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九、劳动密集型行业(消防)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取得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从业人员经消防培训教育上岗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情况;从业人员经消防培训教育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对消防设施位置及疏散出口数量的熟悉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制度、随机抽查员工。 

  (十一)企业建设项目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设项目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检查方式:查看相关手续。 

  (十二)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三)企业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1.检查内容及标准: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等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四)企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五)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现象。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企业建立专(兼)消防队伍情况;制定初起火灾扑救预案,组织队员进行业务训练和消防演练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队员名单、预案、演练记录。 

  (十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十、工贸行业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情况;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情况;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情况;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情况;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制定和遵守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安全设施投入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情况;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2.检查方式:查阅财务账簿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情况;变换工种教育情况;转岗、复工教育情况;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情况;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情况;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情况;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教育培训档案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七)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八)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九)应急救援预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检查内容及标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演练。 

  (十)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严格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按照规定采取通风措施,对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监测,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一、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取得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处置安全培训。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二)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三)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四)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严格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内容及标准:将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协议中是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十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情况。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按照规定采取通风措施,对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监测,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检查内容及标准:作业人员是否清楚或者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开展作业;是否对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是否进行有效通风;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作业审批资料。 

  (十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十二、涉氨制冷行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取得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建立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融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情况;建立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一)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1.检查内容及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和证件、询问有关人员。 

  (十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实现闭环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2.检查方式:查看台账、现场检查。 

  (十三)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开展登记建档并检测、评估、健康。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十四)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应急预案及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十五)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1.检查内容及标准: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1.检查内容及标准:快速冻结装置是否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作业间内人数是否超过9人。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七)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1.检查内容及标准:氨气、液管线穿越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八)氨制冷机房贮氨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1.检查内容及标准: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是否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九)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十三、油气管输行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取得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证照。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 

  1.检查内容及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到的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情况。 

  2.检查方式:查看文件、资料。 

  (三)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检查内容及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六)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建立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检查内容及标准: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情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情况;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台账。 

  (九)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1.检查内容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管道隐患按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识别、分类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已整治的重大隐患是否仍存在问题。 

  2.检查方式:查阅台帐、现场检查。 

  (十一)是否具备实时泄漏监测系统;是否建立了管道防腐蚀管理、第三方施工监管、管道维修、管道检测等管道技术管理档案。日常巡检、管道巡护、检维修、维护保养、日常值班记录是否详细完整。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具备实时泄漏监测系统;是否建立管道技术管理档案;是否存在日常巡检、管道巡护、检维修、维护保养、值班记录等不完整问题。 

  2.检查方式:查看记录、现场检查。 

  (十二)定期开展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识别,针对高风险区采取防范措施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定期开展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识别;是否针对高风险区采取防范措施(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 

  2.检查方式:查看工作记录。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特殊作业是否建立专门管理制度,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动火作业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是否进行氧含量分析。 

  2.检查方式:查看证书、规章制度。 

  (十四)编制管道应急救援预案,上报有关地方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情况;进行应急培训并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编制管道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备预案;是否进行应急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检查方式:查看预案、备案记录、演练记录。 

  (十五)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十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领域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情况;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四)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五)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卫生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2.检查方式:查阅卫生培训档案、询问有关人员。 

  (六)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七)职业危害的申报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旗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九)职业危害的告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方面 

  1.检查内容及标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检查内容及标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检查方式: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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