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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0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发〔2017〕93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鄂托克旗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根据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扶办发〔2017〕39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建档立卡要做实做细,实现动态调整”和“要防止层层加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等一系列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市扶贫办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建档立卡以外的贫困人口识别,彻底解决2014年以来由于政策把握不准所造成的应识未识、错识错评等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扣好精准扶贫的“第一道纽扣”。 

  、工作目标 

  (一)针对建档立卡之外存在的贫困人口,各苏木镇要严格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程序,全面开展“档外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识尽识,一户不漏,一人不落。 

  (二)针对2014年、2015年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户逐户进行核实,将脱贫不实的脱贫户予以回退。 

  (三)针对2014年以来由于政策把握不准所造成的错识错评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彻底解决不符合标准人员进入建档立卡系统问题。 

  、工作原则 

  (一)坚持识别标准。坚持统一执行现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即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二)严格识别程序。“档外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开展。识别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加强数据比对。扶贫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通过比对发现的“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名下在城镇有商品房、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各苏木镇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地质地貌、经营模式、人口分布等因素的不同,在识别过程中进行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识别工作,避免出现“要么大量识别、要么不识别”的极端现象。 

  、工作内容 

  (一)“档外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主要针对低保人口、非贫困村应识未识贫困人口、外出打工返乡人口、无身份证人口、各类移民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等。 

  (二)2014、2015年脱贫不实贫困户,主要包括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以及移民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贫困人口。 

  (三)错识错评人员处理,主要包括“富人戴穷帽”的八类情况家庭,根据识别时的情况,识别前就存在,通过比对核实发现的,予以剔除;识别后发生变化的,做脱贫处理,但不得再享受扶持政策。 

  、工作步骤 

  本次识别和自查自纠工作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苏木镇牵头负责,在识别对象所在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两委”及相关单位的参与和配合下开展工作。新识别“档外贫困人口”的年度,统一归属为2016年底新识别。 

  (一)识别工作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分苏木镇、嘎查村对申请成为贫困户的农牧户进行全面细致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协调组织旗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农机、交管、住建等部门对“档外贫困人口”有关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确保识别进来的贫困户符合标准。 

  (二)脱贫不实自查自纠工作。针对2014、2015年脱贫不实的贫困户,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脱贫人口中存在“人均纯收入未稳定达到标准”、“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兜底人口脱贫户”等排查工作,并通过实地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脱贫户予以纠正,对确定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户予以回退。 

  (三)错识错评扶贫对象的处理。错识错评扶贫对象要按照信息核实、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旗县审定六步程序进行处理。 

  (四)总结工作。在“档外贫困人口”识别、脱贫不实自查自纠、错识错评人员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和《2016年数据分析报告》。 

  、时限要求 

  各苏木镇及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为确保系统中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和数据质量,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统一要求,按照数据核准和补录、错识错评扶贫对象处理、2014、2015年脱贫不实的贫困户自查自纠、“档外贫困人口”识别的时间顺序,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所有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和《2016年数据分析报告》。 

  、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是打牢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力支撑。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部署,利用此次契机,彻底解决贫困户漏评、错评和错退的问题。 

  (二)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苏木镇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旗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组织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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