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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432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83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鄂托克旗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牧区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为全旗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根据我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突出生猪、家禽、奶牛、肉牛四大畜种,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农牧业可循环发展。

  (四)坚持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及农牧、环保、财政、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完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至2020年,每年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5%、80%和85%以上;2018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逐年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规范环评管理;加强养殖密集区(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还田、种养结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生物天然气利用、沼气发电等综合利用模式,2020年,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规范环评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局、农牧业局)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同时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环保局 、农牧业局、市监局)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建立畜禽粪污等农牧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通过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种植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四)确定主推技术模式。根据我旗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推动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根据我旗实际推广以下两种利用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责任部门:农牧业局、环保局)

  (五)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各苏木镇)

  (六)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旗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市农牧业局备案。在工作推进中,依法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12月)。召开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动员部署会,梳理确定项目场建设名单,制定一场一策对接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0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需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的规模养殖场名单,明确整改时间。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间表见附表1。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0年11—12月)。由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分年度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门成立鄂托克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敖 登 政府旗长

  副组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满成云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白海峰 农牧业局局长

  乌兰花 环保局局长

  武永宁 发改局局长

  王 维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雪 国土局局长

  康振华 住建局局长

  张 军 财政局局长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苏木镇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制度,纳入苏木镇和旗直单位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苏木镇: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置进行科学布点;引导蔬菜经果林种植业主和土地流转大户消纳吸收发酵粪便、有机肥和沼液沼渣,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长效化。

  旗环保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户)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旗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蔬菜经果林种植业主以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负责宣传、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小区)选择合适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置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行种养一体化模式;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资料。

  旗发改局:负责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旗国土局:负责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协助嘎查村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整治和拆除;负责对畜禽粪污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旗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配合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及考核办法。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运输畜禽粪便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档案等资料;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测,精准监管,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真正过关、永久达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 强化宣传总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宣传形成的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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