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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包头“2?18”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071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包头“2?18”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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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安委办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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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事故教训 |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包头“2·18”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2月18日晚23:20许,包头稀土高新区内蒙古环宇威速卡丁车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领导批示和《鄂尔多斯市安委办关于认真汲取包头“2·18”事故教训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委办〔2018〕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我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汲取事故教训
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各行业、领域的安全,认真汲取“2·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安全监管
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强化检查,对薄弱环节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特别是旗经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三、落实防范措施
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气候特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