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发〔2017〕20号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乌兰镇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乌兰镇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近期,杭锦旗发生一起儿童落水溺亡事件,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进一步深化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为乌兰镇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乌兰镇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那顺德力格尔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毕 强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布音满都呼 党委委员、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那仁达来 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呼吉勒图 镇综合执法大队主任
曹 峰 镇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 晔 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唐 浩 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
杨苏雅拉图 镇农牧林水综合办主任
召日格图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梅芳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折丽荣 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哈斯毕力格 镇水利服务站站长
其木格 镇民政办主任
李 莹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唐哈斯 镇天然气办主任
温 虹 镇财政所所长
巴图敖其尔 镇动检站站长
张 梅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何 平(乌兰新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敖特根毕力格(乌兰图克嘎查党支部书记)
那仁毕力格(乌兰图克嘎查委员会主任)
王金荣(哈马日格太嘎查党支部书记)
马利刚(哈马日格太嘎查委员会主任)
那仁德力格尔(查汗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
那日满都拉(查汗陶勒盖嘎查委员会主任)
苏雅拉图(察汗淖尔嘎查党支部书记)
呼日查毕力格(察汗淖尔嘎查委员会主任)
阿拉腾嘎如迪(苏吉嘎查党支部书记)
萨仁图娜拉(苏吉嘎查委员会主任)
那仁达来(乌兰柴达木嘎查党支部书记)
敖特根巴雅尔(乌兰柴达木嘎查委员会主任)
吉日木图(包日呼舒嘎查党支部书记)
额迪其其格(包日呼舒嘎查委员会主任)
塔青宝(马新布拉格嘎查党支部书记)
申银虎(马新布拉格嘎查委员会主任)
呼格吉乐图(赛罕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
图门巴雅尔(赛罕塔拉嘎查委员会主任)
昭日格图(德日苏嘎查党支部书记)
包苏雅拉图(德日苏嘎查委员会主任)
斯庆巴雅尔(敖伦淖尔嘎查党支部书记)
孟 克(敖伦淖尔嘎查委员会主任)
伊拉图(海岱嘎查党支部书记)
呼格吉乐吉日嘎拉(海岱嘎查委员会主任)
马其劳(沙日布日都嘎查党支部书记)
杨青克勒(沙日布日都嘎查委员会主任)
张世荣(包日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
杨连祥(包日塔拉嘎查委员会主任)
刘桂梅(都斯图社区党支部书记)
敖特根其其格(都斯图社区委员会主任)
乌云其木格(康宁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 洁(康宁社区委员会主任)
王金凤(育英社区党支部书记)
杭红梅(育英社区委员会主任)
韩 瑛(乌兰社区党支部书记)
斯尔吉(乌兰社区委员会主任)
高艳霞(安睦隆社区党支部书记)
查 汗(安睦隆社区委员会主任)
郭在霞(帅丰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 丽(帅丰社区委员会主任)
苑超博(哈马日格太社区党支部书记)
高生彪(哈马日格太社区委员会主任)
王美玲(政和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乌日汗(政和园社区委员会主任)
张晓君(察汗淖尔社区党支部书记)
江和平(察汗淖尔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毕强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208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四、工作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管理水库、鱼塘、水坝和船舶、游艇所有人(或经营人)。
2.水库、鱼塘、水坝承包经营单位或承包户是否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承包单位法人或承包户为第一责任人,应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组建抢险队伍。
3.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安全大检查。
4.是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汛方案、溃坝预案和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5.水库、鱼塘、水坝承包经营单位法人或承包户为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切实做好水库、鱼塘、水坝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旦出现险情,要全力抢救,绝不能擅离职守。
6.水库、鱼塘、水坝运行和管理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承包责任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杜绝重大险情、灾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7.承包经营单位或承包户是否做好对水库、鱼塘、水坝的看护职责,严禁他人进入水库、鱼塘及水坝游泳和周边玩耍,同时要在出入口设立警告标志,并要长期维护,杜绝垂钓发生的安全隐患。
8.承包经营单位或承包户是否对水库、鱼塘、水坝四周做好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9.承包经营单位或承包户是否做好水库、鱼塘及水坝船只的管理工作,使用后将船只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派专人看管,严禁他人上船游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严禁辖区内船舶、游艇和船员无证无照运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水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加大对水上安全专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各承包经营单位法人、承包户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强化监督,落实责任。镇政府要加强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水域(包括水库、鱼塘、水坝)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中若发现存在隐患,请及时与镇安监站联系(联系电话:6215480,15149691286)。同时,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儿童警示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鄂尔多斯应急快报第24期
乌兰镇党政综合办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