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继续推进“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区”创建活动部署要求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两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党办发【2016】19号及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17〕9号和鄂司发〔2017〕2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依靠群众、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加美丽、更为幸福的苏米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全面排查和集中调处工作。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彻底查清楚,弄明白。把现实存在的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最大限度的就地予以化解。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坚决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确保制定的各项措施执行到位,落地开花。
(二)做好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及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特殊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从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集中排查化解、检查总结。各嘎查(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嘎查(村)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有的放矢。各嘎查(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要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确保思想自觉,行知合一。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4月—11月)。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摸底排查。各嘎查(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运行机制,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嘎查村、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嘎查(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深入嘎查村、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各嘎查(村)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专项排查。
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广泛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认真梳理难案、老案、积案,列出清单,制定措施,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要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要继续努力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预警机制。各嘎查(村)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司法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各嘎查(村)要在第一时间直报至苏木司法所。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嘎查(村)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嘎查(村)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速报苏木司法所,专项行动结束后,2017年12月5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各嘎查(村)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于次月2日前报送苏木司法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嘎查三委班子要分别在各嘎查(村)建立工作联系点,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苏木司法所对嘎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督查覆盖面达到100%,并纳入年底考核验收中进行实际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