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2818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3日 |
名 称: 中共蒙西镇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镇组织开展 “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农牧民”“洁净人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蒙党发〔2018〕72号 | 主 题 词: |
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创建,有效提升农牧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牧区文明程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按照《鄂托克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旗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农牧民”“洁净人家”评选活动的通知》(鄂旗文明委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爱我鄂尔多斯·乡风文明大行动”,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农牧民”和“洁净人家”评选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农牧民”和“洁净人家”的评选以农牧户和农牧民为评选对象,由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员会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组织评选。 评选程序包括:
(一)广泛动员。嘎查村(社区)“两委”要召开专题动员大会,公布评选程序,发放评选标准,发动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对标创建。农牧民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推荐,也可推荐符合标准的其他候选人。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上报所在嘎查村(社区)参评。
(三)群众评议。各嘎查村(社区)要召开牧(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议的形式,对每户的自我评定推荐理由和其他人选的推荐理由进行讨论评定,形成书面评审意见上报嘎查村(社区)“两委”。
(四)审查认定。嘎查村“两委”要根据评审意见逐户进行审查认定,最后确定候选名单。嘎查村(社区)“两委”可以将审查认定工作委托给本嘎查村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进行审核。
(五)公示上报。嘎查村(社区)“两委”要将评审结果在嘎查村委会和人员聚集的醒目位置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经认真审查认定后予以表彰奖励,并择优上报旗文明办。
(六)资料存档。 嘎查村(社区)要将“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农牧民”和“洁净人家”所有评选、表彰资料按年份归入创建档案,以备年底考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各嘎查村(社区)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严格按照标准,评选推荐出可信、可敬、可学的有文化、讲文明、守纪律的“十星级文明户”、“洁净人家”和“文明农牧民”,把评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结合实际,同步推进乡风文明工作有序开展。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征求意见、公告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把评选出的“十星级文明户”、“洁净人家”和“文明农牧民”树立成“爱我鄂尔多斯·乡风文明大行动”的标杆,发挥榜样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构建文明和谐新农村,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报送要求。每个嘎查村(社区)按照实际情况推荐上报“十星级文明户”1户、“洁净人家”1户“文明农牧民”1名。并于6月30日前将“十星级文明户”、“洁净人家”和“文明农牧民”推荐表各一份(表格内容和1000字内主要事迹全部为电脑打印,另附4寸照片两张),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附件:1.全旗“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
2.全旗“文明农牧民”评选标准
3.全旗“洁净人家”评选标准
4.全旗“十星级文明户”推荐表
5.全旗“文明农牧民”推荐表
6.全旗“洁净人家”推荐表
中共蒙西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