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阿尔巴斯苏木非法开垦草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嘎查、二级单位:
现将《阿尔巴斯苏木非法开垦草原应急预案》随文下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阿尔巴斯苏木非法开垦草原应急预案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阿尔巴斯苏木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阿尔巴斯苏木非法开垦草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全苏木草原生态建设成果,维护草原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全苏木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草牧场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苏木行政区域内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非法开垦草原的预防、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除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事件分类
根据非法开垦造成的草牧场资源面积、发生区域、危害程度等情况,将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分为三个等级,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第三等级:非法开垦草原面积3亩以下的开垦事件。
第二等级:非法开垦草原面积3亩以上20亩以下的开垦事件。
第一等级:非法开垦草原面积20亩以上的开垦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苏木成立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
组 长:那顺德力格尔 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孟根吉嘎素 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哈斯巴根 政府副苏木达
成员单位及个人:各嘎查下乡组、党政办、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农牧林水服务中心、所在嘎查两委及嘎查第一书记、主任助理等帮扶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处理小组:
1、案件紧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及个人包括各嘎查下乡组、所在嘎查两委及嘎查第一书记、主任助理等帮扶责任人。
主要职责:对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非法开垦草原当事人进行严密监控,并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2、案件调查处置组: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案件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3、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农牧林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小组对开垦草原现场应急处置,控制非法开垦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开垦草原当事人和开垦机械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小组参与现场控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四)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处置措施工作。
(五)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具体处置措施工作。
三、非法开垦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发生后,案件紧急处置组应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开垦草原面积(亩);
(4)当事人目前状况;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非法开垦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案件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赶赴现场,同时苏木人民政府应在3小时内向旗有关部门报告;初步判断为一级非法开垦草原事件的,要在1小时内报旗政府分管领导和旗有关部门人民政府。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现场维护等工作,第一时间保全有关影像资料,防止被破坏毁灭。
3、责令非法开垦草原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开垦行为,对发生现场的有关机械,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继续开垦。
4、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并通知执法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五、应急结束
非法开垦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引发非法开垦的条件、隐患一经消除,由案件现场处置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苏木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由非法开垦草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对毁坏的草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相应惩处。
七、责任落实
禁垦工作责任重大,因此要求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