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624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9日 |
名 称: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关于印发组建网络评论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质鄂分局发〔2017〕60号 | 主 题 词: |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7年8月30日
根据《中共鄂托克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旗党网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渠道,提高质监行政工作透明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组建我局网评员和网络评论队伍,现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网评员和网络评论队伍工作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
1.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掌握园区社情民意,主动引导公众舆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扩大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做好新闻信息、质监工作动态的公开发布,提高质监行政工作透明度;
3.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做好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访工作。
(二)网络评论员
主动转发、评论、点赞鄂托克旗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信息。
微博转发:
利用私人微博账号转发鄂托克旗微博,网评员每月转发数量不低于30条。
(三)微博管理员
定期更新单位官方微博,发布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转发人民日报、中国普法等平台的法治快讯;主动转发、评论、点赞“鄂托克之窗”官方微博,每月转发数量不低于30条。
(四)微信管理员
定期更新单位官方微信,发布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主动评论、点赞“鄂托克旗之窗”官方微信,及时接收宣传网络交流群中的跟评信息,每条微信评论量不低于30条。
(五)宣传信息员
及时主动完成基层宣传思想工作信息和简讯的上报,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局、旗委政府。
内容重点:1.关于开展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明创建、对外宣传及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的做法、成效,突出借鉴性和推广意义;2.针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