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队、室:
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8〕1)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动员各部门、各嘎查村、各社区、各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活动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出安全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嘎查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安全月活动实施、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本单位成立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马 瑞 副局长
副组长: 华萨楚尔 副局长
伊拉图 大队长
成 员: 嘎日布 工会主席
米丽琴 办公室主任
张雁兵 法制室主任
高永强 督查室主任
刘新缠 审批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内部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例会学习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系列解读安全生产形势的报告,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二)深入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大队长要深入片区,深入群众,结合实际,通过集中授课、事故案例警示、参与安全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三)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期间,办公室要结合我旗实际,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的咨询服务,同时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常识等相关信息,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各自职能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户外大型广告牌匾及校园周边无证商贩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围挡和大型户外广告牌匾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队、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研究部署,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动员,精心组织。
(二)工作务求实效。各队、室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此次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持续推动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队、室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施工围挡及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动员,切实加大关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队、室务必于7月1日前将此次活动的相关信息、活动期间的影像资料报送至办公室。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