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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15/2018-00605 |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1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战略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依靠群众力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现发布如下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使我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旗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
1. 插手纠纷、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活动线索;
2. 强买强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各类痞霸活动线索;
3.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或区域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4. 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参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 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6.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方面的线索;
7.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的情况线索;
8.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法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恶势力的情况线索;
9.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标准:
1、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
40000---50000元。
2、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
20000---40000元。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一案奖励人民币
5000---20000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和次报奖励机制,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人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0477-6212811,0477-6476153;
2、来信、来函邮寄地址:鄂托克旗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017010;
3、来访地址:鄂托克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鄂托克旗公安局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