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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89/2018-04081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0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 | |
文 号: 鄂旗农发办发[2018]4号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
内蒙古嘉宜畜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报告已收悉。根据《鄂尔多斯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安排项目的请示>的批复》(鄂农综办发〔2018〕10号),现对你公司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如下:
一、确定你公司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年育肥出栏300头肉牛新建项目,投资计划21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75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自筹资金105万元,建设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主要建设内容全封闭标准化肥牛舍1500平米、牛活动场栅栏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旗县级报账实施办法》(内财农综〔2011〕187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报账,凡不实行县级报账制的,将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项目管理。你公司要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方案)进行施工,及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目标,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四、旗农综办批复的项目计划,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五、项目报账凭证认定时间可追溯到旗县农发机构正式行文申报项目之日。报账需提供材料包括: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竣工决算、工程审计报告及项目建设支出的相关凭证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旗县农发办负责,会同社会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共同完成。
六、你公司接到旗农综办批复后,按要求悬挂农业综合开发标志牌,以起到监督示范作用。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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