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试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试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11日按文件要求申请。电话:0477-6211558
内农综办〔2018〕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试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补齐产业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效能。
二、扶持范围及重点
(一)扶持范围。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以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符合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重点扶持辐射范围广泛,带动农牧民增收明显的项目;积极支持与涉农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试点项目分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两类(以下简称“两类”试点项目)。项目由涉农企业和与企业建立良好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合申报,可分别实施或合作实施,合作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实施方案。
(一)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1、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应经有关部门认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
2、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优势,带动范围广泛,带动农牧民增收能力强。
3、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700万元至980万元,用于涉农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70%,用于联合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30%,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4、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4万元至42万元。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应经有关部门认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
2、产业地域特色明显,具备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产业规模优势,带动范围广泛,带动农牧民增收能力强。
4、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0万元至700万元,用于涉农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70%,用于联合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不低于30%,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5、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4万元至42万元。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的实体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不包括劳务工资、技术转让费、科技措施费、人员培训费、土地(草场)流转租赁费、种植(养殖)项目的土地平整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带动力装置的农机具、种苗(种畜)及其它非生产性支出。
(四)项目申报数量。
每个盟市每类项目限报1个。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1、2018年产业化发展“两类”试点项目由自治区农发办组织评审,盟市农发办负责项目筛选和推荐。
2、项目评审包括的内容:合规性审核、项目现场审核、项目技术审核和项目综合评定。
3、合规性审核的内容: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立项条件、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有效性。
3、项目现场审核的内容:复核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采集企业财务数据、勘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考察项目单位经营情况。
4、项目技术审核的内容:建设方案、筹资及财务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环境影响及社会效益评价。
5、项目综合评定的内容:依据项目现场审核、技术审核的结果和项目的资源、技术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判断。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项目单位须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两类”试点项目申请表,加盖项目单位、旗县农发办和盟市农发办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各盟市上报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两类”试点项目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共印20份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