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
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旗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保理念,坚持探索和完善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以牧户为单元,以节水饲草料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以禁休牧为手段,实行沙、田、水、灌、草、封相结合的牧区水保综合治理模式,努力推进我旗水土保持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2017年全旗水保治理任务为19万亩,其中种植水保林6万亩(乔木林1万亩,沙棘0.05万亩,其它灌木4.95万亩),生态修复13万亩。截至目前,我旗已完成治理任务19万亩,100%完成全年治理任务,其中种植水保林5.03 万亩(乔木林1万亩,沙棘0.12万亩,其它灌木3.91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00%;生态修复13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㈠主要完成的业务工作
1.扎实推进水保重点项目建设
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①2015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5年度项目区位于乌兰镇包日呼舒嘎查。项目总投资9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02万元、地方配套268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km2。建设水源工程20处,节水灌溉54处。现已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并通过市局初验。
②2016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6年度项目区位于乌兰镇包日呼舒嘎查,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36万元、地方配套184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平方公里,建设水源工程30处,节水灌溉10处。
现已完成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全部任务,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3平方公里,剩余林草措施,明年3月底全部完成。
③2017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7年度项目区位于苏米图苏木察汗敖包嘎查,项目下达投资计划9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22万元、地方配套268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建设水源工程40处,节水灌溉30处。
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级评审,进入招投标阶段。
④2014年度京津风沙源结余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利用2014年结余小流域国家投资189.56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4平方公里。
项目现已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完成80%治理任务,明年3月底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⑵2017年沙棘经济原料林项目
2017年度实施沙棘经济原料林基地建设2000亩。项目区位于乌兰镇马新布拉、包日呼舒嘎查,木凯淖镇乌兰其日嘎查。
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市局验收。
⑶布日都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区位于乌兰镇新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项目建设围绕乌兰镇新区乌兰湖两岸按照园林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两岸绿道建设,景观园林建设,河道护坡建设及凉亭、驿站、小桥、果皮箱等附属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评审,进入招投标阶段。
⑷乌兰镇轻工业产业园区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轻工业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市级返还治理治理经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平方公里。项目建设包括:园区主干道两侧景观绿化建设和边坡防护建设。
项目现已通过市局评审,督促设计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市局批复。
2.努力做好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今年我单位顺利完成了2014年度哈马太返还治理工程、2015年度布龙湖水库库区返还治理工程、2016年度包日塔拉返还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3.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通过我单位积极争取,与国家水利部监测中心达成科研合作,“包日呼舒水土保持风蚀监测站”办公区已建成,并被列入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体规划。下一步在水利部监测中心技术支持下,共同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及各监测站点布设,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对我旗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能力。
4.稳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在加强治理的同时,经常性地深入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督查,督查率在80%以上,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努力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二是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单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整章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收费办法和项目标准。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机构、人员、装备、收费、检查、验收、治理、文书档案和内部管理作了规定。
今年全旗开发建设单位共编报5个水土保持方案(其中2个开发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2个通过市水保局审查、1个通过旗级审查);另外有4个开发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其中2个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水利厅验收、2个通过旗级验收)。
从7月份开始到目前,我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472万元(其中煤炭1771万元、非煤矿山2400万元、开发建设项目301万元)。
5.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加大《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力度。我单位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日等有利时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水杯、宣传抽纸、悬挂标语、手机短信宣传口号、广场大屏幕与电视节目播放《水保法》及宣传语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保法制观念、水土忧患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今年,共印宣传手册600份,悬挂和张贴标语10余条,制作宣传水杯2000个,制作宣传抽纸5000盒,为依法行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今年组织了两次业务培训,分别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㈡机关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不断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以学以致用的好作风、提升谋划工作的高度,以严谨高效的作风、强化工作落实的力度,以务实担当的作风、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以严格自律的作风、加大执行纪律规矩的力度”四个目标要求,努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深化拓展“学”。全面反复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针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还要结合水保工作实际,学习全国、自治区、全市水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二要深化拓展“做”。要细化“做”的标准,对照“八倡导、八抵制”,进行经常性的“党性体检”,做到政治过硬、品质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三要坚持深入“改”。要突出分层分类,深入查摆问题。要勇于较真碰硬,切实加强整改。要着眼取得实效,狠抓制度落实。四要从严抓好“查”。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做好动态监督,持续传导压力。
2.切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党章、党纪等,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到两强”服务制度,认真实施党员干部驻村服务群众工作,健全完善了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巩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活动成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旗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扎实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工作。
3.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防汛工作
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站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汛前,对全旗的5座骨干坝逐一进行了专项检查,掌握了5座骨干坝的蓄水情况,严格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制和值班制度,畅通通信渠道,摸清安全隐患,制定并启动了《鄂托克旗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应急指导性预案》,一年来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狠抓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
党支部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水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制订《意识形态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安排了3次意识形态知识理论学习,进行了2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召开5次会议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旗会议精神。学习本职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和知识,学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切实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继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抓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5.精准扶贫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2017年帮扶5个国贫户,9个市贫户,全年累计入帮扶户12次,落实市贫户每户1万元的产业扶持款,帮助用于市贫户发展养畜和产业支持,党员集资为3名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了每人每年1000元助学金。
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营造了防范措施健全、治安管理规范、杜绝案件发生、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6.全力抓好统战和档案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旗统战会议精神,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把统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开展了党员干部与统战对象结对子活动,培养、引导党外干部积极参与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相关规定,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努力实现由自治区二级向自治区一级档案室迈进。
此外,我单位积极开展信访、普法依法治理、保密等各项工作,使之协调有序推进。
㈢存在的问题
1.水保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我单位历来技术力量薄弱,不能独立编制水保项目的实施方案,不能独立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只能委托上级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完成,既拖延时间,又增加费用。为此,我单位急需2名以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我旗水保生态建设队伍。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土保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以坚定不移地依托项目“发展产业、打造精品,建设民生水保”为主线,坚持预防保护、生态修复、人工治理、监督执法“四措”并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景观(旅游、文化)效益“四效”并重,坚定不移地依托项目“发展产业、打造精品,建设民生水保”,真正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与地方农牧民的增收致富紧密结合,真正调动农牧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与管护利用的积极性,真正达到“治一方水土、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多赢目标。
三2018年工作安排
㈠工作思路
坚持按照“发展产业,打造精品,建设民生水保”发展思路,按时完成在建项目的完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抓好新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和阶段验收工作,保证各项重点工程有序进行,效益充分发挥。
㈡拟上项目
做好2018年度的京津风沙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提前谋划2017年-2020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区选址和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乌兰镇新区东外环线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㈢重点任务安排及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成2016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项目剩余所有建设任务,组织完成自验工作。加快推进2017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施工建设工作,保证2018年6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布日都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保证2018年6月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及时完成轻工业园区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争取2018年6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做好2018年拟上项目的申报、批复和开工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淤地坝防汛安全生产。2018年上半年完成已建5座骨干坝的移交工作,进一步压实5座骨干坝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淤地坝工程全年安全度汛。
三是推进水土保持创新发展。加强全旗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通过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合作,及早开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应用,为全旗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争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完善我旗的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四是加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和补偿费征收。切实保护水土资源,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是继续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精准扶贫、安全生产、普法、信访和档案等工作,推进机关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