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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5/2017-0059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站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  号: 鄂水保字〔2017〕47号 主 题 词:

 

 鄂水保字〔201747号                  签发人:徐旭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呈报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安委会

  现将《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工作实施方案》呈上,请审阅。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O一七月三十一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托克旗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公发〔201751号精神,我结合全旗水土保持行业实际,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鄂旗办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㈠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副站长为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 

㈡责任分工

1.水保站负责水保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2.对本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并对已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汛工作。

3.施工单位是在建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度汛,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安全。

4.苏木(镇)人民政府是已建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已建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㈠检查范围

  在建的水土保持工程和已建成的5座骨干坝

  ㈡检查方式

1.在建水土保持工程检查方式

(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面检查。

(2)结合隐蔽工程验收进行重点督查。

(3)例行巡回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已建成水土保持工程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以各工程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市局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重点

1.施工单位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2.施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3.建设单位要做好已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竖立警示标志。

4.施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6.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

7.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未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0.已建水土保持工程,以病险淤地坝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

11.对下游有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人员的淤地坝要逐坝检查,制定预案,排查隐患。

五、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 2017年8月1日开始,2017年12月30日完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细化方案,自查自纠

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汛期新发生的病险坝,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加强整改。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11月31日):完善措施,认真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第三阶段(121日至12月30日):巩固成果,全面总结

要及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具体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㈡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隐患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每次督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督查人员都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留检查督查记录和台账,坚决防止“走过场”。

㈢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和档案。二是做到整改方案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预案“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整体工作总结报告随时上报。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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