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托克旗环境
保护局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
非煤矿山环境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改善我旗非煤矿区周边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旗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集中验收,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全旗申请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验收标准
(一)生产设施方面。各企业只允许配置两套以内(含两套)破碎机,石灰石企业型号为1200毫米x1200毫米及以上、硅石企业型号为900毫米x900毫米及以上,并要安装相配套的除尘降尘设施和喷淋洒水装置,所配置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均要符合环保要求。
(二)降尘抑尘方面。各企业生产区要全部按照统一标准建设防风抑尘网,石料堆放高度必须控制在围封高度的80%以内;生产加工的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系统必须全封闭运行,粉尘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不得超标排放;所有企业必须配备一台洒水车,并安装高压喷水装置,在铲装作业前,对原料、产品进行洒水除尘,必须始终保持路面、厂区湿润,无扬尘现象;产品运输车辆均要用篷布严实遮盖,不得产生污染。
(三)厂区硬化方面。各企业生产厂区要用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企业厂区道路全部要按照二级水泥路标准设计建设,并要与矿区进矿道路相连接。进矿道路、厂区周边要适当绿化。
(四)物料堆放方面。各企业厂区内产品、物料堆放要科学合理,分类存放,相互隔离。
(五)固废清理方面。各企业均要配备一台载重量10吨以上的固废清理车,2018年6月30日清运处置存量固废;对增量固废当日清运,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封闭运送,不得产生污染。
(六)矿部整治方面。各企业的各区布置要合理有序,职工“两堂一舍”达到规定标准,院落硬化,办公生活区整齐有序、整洁干净;对违章建筑物及彩钢板以下标准的房屋全部进行拆除;所有供暖锅炉必须采用清洁型、节能型设备。
(七)信息化建设方面。各企业在采区、破碎系统、破碎系统入料口、值班室安装高清摄像头,并与鄂托克旗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厂区洒水除尘影像效果实时传输。
(八)产能控制方面。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产能均衡有序进行采矿,坚决制止超能力开采,严禁一矿多点无序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必须分台阶开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煤矿山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鄂托克旗非煤矿山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常存旺 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项振平 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国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向波 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史永峰 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局长
牛瑞丰 环保局工作人员
段瑞峰 国土局工作人员
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安监、环保、国土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向波兼任。
四、验收程序
各非煤矿山企业从2018年4月16日起全部停止生产,并对照治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完成治理工作后,向旗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验收,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旗安监、环保、国土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注意见,由执法局逐级报批。各企业在必须完成环境治理验收和复工验收之后方可正常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一户,批复一户,并将相关验收文件和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验收人员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尽早达到环境治理要求。坚决杜绝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复工工作,递交复工各类资料、采取现场验收必须亲自参加。
附件:非煤矿山环境治理验收表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