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
总结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我旗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制定了《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7〕5号)对此次检查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监管。对违规违章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整肃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工作
(一)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各级会议文件精神。
我旗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旗委、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基本情况
1.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摸排情况
旗安监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全行业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7〕12号),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所列的品种目录,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逐项排查,从而进一步摸清辖区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同时,严格统计《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单位(含个体户)基本信息表》、《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汇总表》、《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名称、数量、用途、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安全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进行全面摸底、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2.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
辖区企业共有重大危险源46处,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6处,二级重大危险源1处,三级重大危险源20处,四级重大危险源19处。现所有重大危险源已落实监控负责人和监控措施,实行登记建档管理。相关企业均已安装监控系统,已陆续接入旗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在线监控。
3.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管控情况
2017年6月至7月份,安监局结合《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旗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安监管发[2017]88号),要求有关企业报送《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表》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状况确认表》,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各有关企业安全稳定。
4.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范围、重点和执法频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将企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2017年至今,共立案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案件68起,罚没款144.9万元;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672项,已整改隐患1600项,整改率为95.7%,其余未整改隐患已全部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现未到复查期。同时,积极推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5.标准化达标情况
2017年以来,安监局狠抓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未达标企业抓整顿、三级企业抓规范、二级企业抓提升”的思路,引导和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辖区加油站已有70家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5家加气站现正处于自评阶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有15家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1家完成二级标准化达标。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整治。
道路运输管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80余人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38起,已整改138起,整改率为100%,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40余起。
(四)对重点领域进行摸底调查。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台账,对每日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详实的记录,认真分析执法数据信息,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情况、危险化学品行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排查,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阶段执法检查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2017年5月以来,鄂旗公安局出动警力1560人次、警车1110辆次,检查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1110家次,发现安全隐患58处,责令当场整改41处,限期整改17处,其中检查我旗所有民爆物品企业20家,使用硝酸铵企业1家,所有在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4座,硝酸铵库房1座。通过安全检查办理行政案件6起(全部为涉爆行政案件),对4家涉爆单位罚款30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2.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旗教体局针对校园安全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6次,其中重点强调校园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部署阶段综合治理的工作,并对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多次组织专项检查,摸排危险化学品危险源风险点,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各学校加强了实验室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师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到目前为止,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警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一个也不能忽视和放过。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上级单位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绷危险化学品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要加强对师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完善实验室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实验环境,切实做到强化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
3.天然气长输管道:旗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对全旗4家管道企业的站场、阀室以及线路穿越段、人口密集区、第三方交叉施工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2017年共检查12次,检查出隐患98项已整改97项整改率90%。2018年检查我们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4余人次,对重点企业的重点站场安全隐患进行了仔细的摸排,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台账,施行一对一销号,做到了“闭环管理”。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1项,按照査出的问题检查组向管道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目前已完成整改9项,整改率82%。未整改2项也督促企业制定了时间表,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领域。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内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共排查一般安全隐患30项,整改一般隐患23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22家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5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摸清底数。结合监管实际,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以及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料,为专项整治活动打好基础。截止目前,共排摸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家。其中过境长输管道460.4千米,城镇燃气管道28.781千米,工业管道60米,压力容器75台,检查涉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50余只。辖区内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加强监督,打击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使用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土制特种设备,不按安全技术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检查企业19家次。三是强化教育,长效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开展安全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积极宣传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管理措施和监管举措,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开查处结果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风险辨识与管控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形成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目前,辖区4家车载气瓶充装单位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已全面启动,石油液化气瓶电子标签系统建设正在筹划建设中。平台的建成,将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三、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要以企业自查自纠自除隐患为重点,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行为,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在本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基础管理,强化企业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