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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103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安监管发〔2018〕16号 主 题 词:非煤矿山复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226

 

 

 

鄂托克旗2018年非煤矿山

复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保障。

二、 组织领导

鄂托克旗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全旗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成员如下:

  长:常存旺

副组长:高向波、史永峰

  员:李利平、达来、郭建军、王海军、白伟、李如意

    三、验收范围

(一)全旗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新、改、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项目)以及从事石灰岩、石英岩、石膏、采石、采砂、砖瓦粘土等企业。

(二)春节期间没有停工连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都必须履行复工验收程序。对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工。

四、验收标准

    (一)行政审批许可方面

    1、采矿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外来施工作业单位);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5、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7、新建矿山企业的各项审批手续和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环评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及自然保护区等审批文件及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安全规划方面

12018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2017年度开采现状平面图、剖面图(严格按照规划图纸进行组织生产否则不予验收);2018年采剥规划平面图;

    (三)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非煤矿山企业需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包括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及记录(台账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设备管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安全设施台账、安全生产奖惩台账、消防器材配备台账、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台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等;记录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落实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企业法人承诺制度工作,并向验收部门提供由企业法人签署的法人承诺书及
环境治理承诺书。企业与安监部门要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且预案具体、操作性强有兼职的救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形成台账,要向验收部门提供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表。

6、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已在安监部门备案的合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合同书。

7、非煤矿山企业相邻矿山企业要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与旗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8、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注明工作岗位、入矿时间,场内运输车辆驾驶员无驾驶证的不得复工。

    9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单位及承租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承租合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劳动保护方面

1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复工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危险、危害情况,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要与从业人员签署劳动用工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3、非煤矿山企业对从业人员要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非煤矿山企业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现场管理方面

1、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发设计进行采矿,坚决制止超能力开采,严禁一矿多点无序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实现了分层分台阶开采,做到采场无浮石、边坡无危岩、滑石,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完善的防、排洪设施,在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场所设有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识,不得在开采现场维修挖掘设备及运输设备,维修器材及保养用品不得随意堆放在采区。

2、需制定环境整治方案,要配备一台洒水车和高压喷水装置,铲装作业前对采区原料、产品、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系统机械除尘装置要运行正常。

3、破碎系统生产运行正常,机械设备已进行检测、检修,定期清理破碎系统设施设备上的集尘,保持清洁、无损坏;一个开采证只允许配置一套破碎机,型号为900*1200及以上,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系统必须全封闭运行,并采取收尘措施。完善除尘及喷淋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企业必须对采区、破碎系统入料口、值班室、破碎系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严禁人工看守,并将监控设备与应急指挥平台进行对接保证其正常运转,凡是未与应急指挥平台进行对接的企业不得复工。

5、所有钻机必须安装并使用捕尘器,并能有效进行运转,鼓励使用大型环保钻机,极端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实施洒水降尘。

6、矿山企业的配电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用电要求。

7、生产厂区要全部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防风抑尘网,石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封高度的80%,厂区内产品、物料堆放要科学合理,分类存放,相互隔离,粉尘源、扬尘源要封闭控制。

8、及时清理厂区内外现有固废;要配备固废清理车,当天产生的固废及时清理。形成的采坑及时回填、整平,实现开采场地整洁干净,土地恢复实现可利用状态。

9、生产厂区要用混泥土硬化,厚度不小于20公分;厂区道路要与矿区主干道相连接,道路建设标准宽为8米,厚度为25公分,两侧建挡土墙,要配备洒水车,及时对进厂道路、进矿道路、生产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始终保持路面、厂区湿润不扬尘,各企业运输车辆要遮盖苫布,不得产生污染。

10、办公区、生活区等布置要合理有序,职工“两堂一舍”达到规定标准,院落硬化,办公生活区整齐有序、整洁干净,对违章建筑及不符合标准彩钢板的房屋全部进行拆除。

11、新开工建设的矿山企业,有正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并经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

五、验收程序

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局接到复工复产申请后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注意见,由执法局逐级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复工验收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复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一户,批复一户,并将相关验收文件和资料及时上报小组备案。

(二)验收人员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及环境整治要求。坚决杜绝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企业要对复工复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复工工作,递交复工各类资料、采取现场验收必须亲自参加。

 

附件:2018年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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