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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06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一)
文  号: 通报 主 题 词:督查通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情况的通报(一)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321日至3月23日,旗安委办对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情况;针对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针对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及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各项措施情况;去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执法查处情况及安委办部署的日常工作落实等情况。此次督查中,共计督查安委会成员单位8家,发现问题28条。

二、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督查的情况来看,“上热下冷”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成员单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抓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不高具体表现为:

    (一)乌兰镇人民政府

1.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制定不规范;

2.未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3.未建立隐患台账

4.隐患整改未闭环

5.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带队检查或调研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未与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未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4.未制定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及复产复工方案

5.未建立隐患台账

6.隐患整改未闭环

鄂托克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1.未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2.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及复产复工方案不规范;

3.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带队检查或调研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未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未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3.隐患整改未闭环

4.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带队检查或调研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五)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鄂托克分局

1.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未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专项应急预案

3.执法文书不规范

4.未建立隐患台账

5.隐患整改未闭环。

(六)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1.隐患整改未闭环。

(七)鄂托克旗公安局

1.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规范;

    3.隐患整改未闭环。

(八)鄂托克旗交管大队

    1.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当前安全工作。二季度是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重要集聚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查、定点查、专家查和“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建立清单,严格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真正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在排查隐患的同时紧盯隐患整改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同步推进。要认真分析研究已排查隐患中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减少类似隐患的重复发生。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档案建立。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传播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常识,激发全社会安全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为推动工作注入新动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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