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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名  称: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

 

            鄂托克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33)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总体要求,为满足贫困农牧民在发展生产过程中融资需求,切实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主要支持全旗有生产经营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重点用于农村牧区棚圈、围栏、水浇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发展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瓜果蔬菜和林沙等扶贫产业,用于扶持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和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自主创业发展项目。

二、合作单位

根据我旗农牧民及涉农合作社、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农业银行鄂托克支行和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融扶贫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三、贷款投资规模及风险补偿

2016年,扶贫办安排风险保证金300万元,用于支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旗农行按照放大10倍的规模投放,即3000万元。扶贫办在旗农行和旗农商行开立“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和“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支持产品

合作银行结合业务实际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发放专门信贷产品,主要包括“富农贷”(农牧户贷)和“强农贷”(产业贷)两个产品,分别用于支持个人类和法人类客户。其中用于支持贫困农牧民的“富农贷”贷款不低于当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总额的70%;用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和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的“强农贷”贷款不高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总额的30%。

()“富农贷”贷款

1.申请贷款用途:用于农牧民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在农牧业产业链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买、加工、销售生产经营物资,承包、租赁土地,修建、购买、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等。

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从事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维修等。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起点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为300万元()

3.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5.结息、还款方式: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进行分期还款。

()“强农贷”贷款

1.支持对象:“强农贷”业务支持的对象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和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

2.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比照“富农贷”执行。

4.担保方式:以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为主。

5.结息、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付息的方式。

五、贷款基本流程

()“富农贷”基本流程:

各苏木镇选定年度“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重点贫困嘎查村→农牧户自愿申请→嘎查村委会受理、推荐(名单在嘎查村内公示)→苏木镇政府核查、推荐→旗扶贫办审核、推荐→合作银行工作团队入户调查、确定客户名单(名单在嘎查村内公告)→合作银行审查审批、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扶贫办共同实施贷后管理→合作银行收回到期贷款→到期未收回贷款本息的,进行清收或风险补偿。

()“强农贷”基本流程: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向旗扶贫办提出申请→扶贫办审核、推荐(当地媒体上公示)→合作银行会同旗扶贫办联合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合作银行与符合放贷条件客户签订合同→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扶贫办共同实施贷后管理(当地媒体上公告)→合作银行收回到期贷款→到期未收回贷款本息的,进行清收或风险补偿。

六、贷款利率

旗农行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等要素,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实施最优惠利率。对农户小额贷款中“金穗富农贷”项下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与扶贫部门贷款贴息率保持一致。

七、贷款贴息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由市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其中,“富农贷”贷款年贴息率5%,“强农贷”贷款年贴息率3%,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采取直接贴息方式。合作银行按合同约定向贷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贷户的付息凭证经旗扶贫办核实、汇总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审核后协调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旗合作银行“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资金专户”,再由合作银行通过“惠农卡”直接补贴到贷款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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