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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6/2018-01948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教体发〔2018〕4号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
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营造全旗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旗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代课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治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治理教师节假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各单位要节俭过节,严肃个人作风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4.治理学校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松懈问题。各单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学校负责人与环节领导签订《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全体教职工“两微一端”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摸底调查,建立“舆情排查整改台账”,特别在寒暑假期间,要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两微一端”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遏制措施。全面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指导,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力度,以监督促落实。
5.治理违规征订辅导教材及学习资料现象。严禁一科多辅,学生“被自愿”征订教辅材料,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
三、工作措施
1.宣传教育。抓住节假日等关键的时间节点,收集问题线索,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周边社会培训机构、教职工住宿区等地点进行明察暗访。以近期寒假时间为起点,通过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教育乱收费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规定》(内教发〔2014〕9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68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发〔2013〕37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有偿补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鄂教人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要把禁止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禁止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切实把工作抓严抓实。
2.排查自纠。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各学校要对近年来开展的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不少于学生数20%的比例,通过面向家长或学生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电话调查等方式排查师德典型问题。
3.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设立专项治理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拓宽家校沟通渠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对受理的相关投诉事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并报教体局监察审计室。建立投诉定期分析制度,向相关学校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
4.严格考核。切实将教师职业道德放在教师评价考核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体罚侮辱学生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应将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5.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查实从事有偿补课、体罚学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学校和教师,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抓好动员,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师德为先意识,持续用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摆在当前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收到良好成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抓好结合,综合施策。要统筹抓好公、民办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师德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要坚持疏堵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满足家长和学生对课后服务的实际需要。要建立专项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与专项治理结果挂钩。
3.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将工作要求逐级分解到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师德规范意识,让家长、群众切实感受到良好治理成效。
4.抓好宣传,正面引领。教师是推动我旗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力量。各单位要激励教师从教积极性。坚持正面宣传,强化教师主流形象,组织宣传和推荐先进师德典型,积极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和谐氛围。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1月18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