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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7/ |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它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2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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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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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一、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旗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双拥办)、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下设二级单位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低保办、殡葬管理所、鄂托克旗福利服务中心。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旗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五保供养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拟定全旗抗灾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四)负责本旗辖区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优抚政策,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六)拟定全旗退伍义务兵、转业士管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拟定本旗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建设。
(八)拟定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旗区边界和乡级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仲裁建议;负责本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旗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旗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研究拟定全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和国家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指导老龄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各类资金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14年三公经费10.4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10.73万元,增加0.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6年预算10.7万元,比上年减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8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6万元,人员经费为375.71,项目经费为2229.40万元。 本年预算财政拔款数为2650.71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为263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19.5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人员经费:指单位员工工资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