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物业和房地产管理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旗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旗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旗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之窗”下的二级栏目:http://www.eq.gov.cn/etkxxgk_zyk/gkml/qq_etkq_5241/qq_etkq_0413/查阅,也可到旗房管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204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政策法规、动态信息、三公经费。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旗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以旗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政府信息为准,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于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旗房地产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旗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旗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旗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化工作小组,通信地址为: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204室,邮编01610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7-6211107,传真0477-6212795;电子邮箱:2865425363@qq.com。
(二)申请形式。向旗房地产管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批单》。《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批单》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旗房地产管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旗房地产管理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旗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旗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旗房地产管理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旗房地产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旗房地产管理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经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