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房发〔2017〕39号 签发人:兰峰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
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持续开展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持续安全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厅发〔2017〕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17〕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 峰 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占林 副局长
李宝峰 副局长
成 员:杨红泉 物业执法监察队队长
张伟伟
赵志伟
任淑杰
格日勒其其格
任蕊香
巴图那顺 供热办主任
哈达
天骄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
(二)检查方式: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物业企业自查与物业监察队督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检查内容
1.各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及通道、井盖、机房、泵房、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公共区域防护网、监控系统、门铃对讲系统、围墙、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消防通道和楼道内堆放杂物等情况进行清理;
3.水、电、暖、有线、通讯、燃气等超负荷、管线破损、违规操作、乱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情况。
5.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供热公司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保管不完整、不规范,档案不健全,外来施工队伍资料不健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情况建档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责令供热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的档案材料,并整理完善外来施工队伍的资料。
6. 热源厂供热设备未及时进行全面的检修,锅炉房设施设备布局、配置不合理、不规范,供电设施和管网设施相互交叉,部分相互借用,捆扎在一起,管道布局、仪表布局随意性很大,输煤走廊未安装摄像头,热源厂锅炉房使用的单回路电力系统,如果出现断电现象,起设备缺电,从而发生锅炉汽化的重大危险事故。部分地下供热管网腐蚀严重,已经不能够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
1.要对物业区域内的亮化、电梯、监控、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使用故障等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2.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对用电线路、电器隐患和消防通道、灭火设备、指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设施设备过期失效,标志不全等问题出现。同时要加大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修检查。
3.加大小区安全巡查力度,保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出现阻碍通行现象。同时在小区内张贴提示牌,提示车辆在小区内减速慢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4.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严格检查,及时落实,不走过场,及时整改到位。
5.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和档案,明确责任、逐条整改、逐项落实。
6.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责令供热公司按要求在热源厂锅炉房内醒目处加设流向标识,对出煤走廊安装了摄像头,对所有临用电线采取套管架空使用,解决了与金属或管道等导体缠绕问题。另外,热源厂单回路电力系统问题正在整改。对全部的老旧管网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备案,要求供热公司在停暖期完成对老旧管网的维修,防止供热安全隐患的发生。
四、其它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物业企业和集中供热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以法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同时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专门负责人。
(二)明确各类安全应急联络人员
明确各物业企业和集中供热公司秩序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及联系电话,做好24小时交接班及值班记录。明确及上报治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联络人及联系电话,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物业企业和集中供热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报至旗房管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总结和整改结果报旗房管局。同时,要加强反馈汇总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印发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