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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7313 | 分 类: 综合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旗盐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4月06日 |
名 称: 盐务局考勤制度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分管副局长负责监督。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按照轮流执勤制,每人负责一周的考勤,一周考勤结束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统计考勤结果,做好奖惩兑现工作。
第四条 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班均需亲自签到(共计每日2次),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代签到。具体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作假、补签的行为。
第五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每月绩效工资和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行政事业单位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对于迟到早退的处罚,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第九条 请销假
1、请假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准,两天至三 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单位副职、及部门经理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备有请假条,经批准人签字后,在办公室备案。如因不能事前写假条者,应电话告知考勤人员,假后两天内补写假条。
2、销假 员工请假结束后,需在办公室考勤处登记销假,如果超出所请假期需补办请假手续。
3、扣除标准 病假、事假按照每日50元标准元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可以用加班和年假时间调休弥补,未超出部分可不扣发工资。
5、员工在工作期间临时有事需要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的,要在不应影响运营的前提下,向办公室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间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岗位的视为旷工。
6、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按月计算旷工一日者,扣发100元;旷工次数超过5日者,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注:对于违反上述(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一条 年假、婚嫁、产、丧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统一执行。(详见附件1)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办公室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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