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苏木镇:
根据《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6〕22号)要求,今年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围绕我旗“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及发展畜牧业机械化水平等重点,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制订了《鄂托克旗农机局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量
鄂托克旗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分别为: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200万元,自治区财政牧民补贴资金200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鄂托克旗户籍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因今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紧缺,为保证政府重点工作,我局按照如下程序确定补贴对象:(1)中央财政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保证鄂托克旗建档立卡扶贫户、我旗农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农牧户和购买畜牧业机械(有中央补贴和自治区累加补贴的机具)的农牧民的补贴,并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第一批中央补贴剩余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从2016年7月18日开始受理农牧民的补贴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申请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如申请补贴资金大于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0%时,进行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2016年10月20日前将确定完所有补贴对象。(2)自治区财政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保证农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户和2015年购买未享受补贴的机具的牧户后,剩余补贴按申请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台数。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其中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购买 补贴机具的台数可适度放宽。
(2)机具种类。购置补贴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书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贴有“推广鉴定证”标识,有固定的永久性产品铭牌,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具体品目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其中装载机、太阳能设备等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补贴。
(3)补贴标准。均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统一定额补贴,为解决补贴产品分类分档中同档产品出现个别补贴额畸高问题,2016年起,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启动“定额+比例”机制。具体详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蒙古农机化信息http://www.nmgnj.gov.cn网可下载查询),牧民购买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30%,实行“定额+比例”机制。
四、经销企业
2015年起,我区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治区境内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奶业设备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直接向购机者直销配货(简单的说,就是选择供货企业时,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能提供销售发票和机具基本信息单的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
五、办理购置补贴主要步骤
1、自主购买农机具。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产品全价购机。同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
2、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牧民申请购买畜牧业机械和单独享受自治区补贴机械的,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旗农机局办理申请补贴事项。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购买补贴额度在7000元以上的购机者需到我局核实机具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方可受理补贴事宜。
3、确定补贴对象,签署《指标确认书》。按申请补贴先后次序确定补贴对象,申请人数高度集中、自然排序难以进行情况下,我局将先组织报名,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产生补贴对象。购机者申请补贴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4、补贴受益对象公示。
5、财政部门通过指定银行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
六、办理补贴机具地点和联系电话
党政办公楼对面,原人大政协办公楼东侧二楼。电话:0477-6229183。
鄂托克旗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