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购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粮食购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鄂托克旗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粮食局
2017年7月19日
鄂托克旗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确保我旗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平稳,根据鄂尔多斯市粮食局《鄂尔多斯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鄂粮发〔2017〕91号)和鄂托克旗委办公室《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旗局决定即日起在粮食系统范围内继续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粮食购销企业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过继续深入粮库生产安全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建立粮食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所有从业人员再培训、再教育,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粮食储存生产作业安全生产知识;三是配齐配全防护装备和检测监控仪器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旗粮食储存企业,吸取对近期各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作业岗位、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重点生产设备及人员。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已建立。
(二)作业现场是否有“三违”行为,现场作业设备及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可靠,库内各类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三)粮油安全储存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掌握情况,各类库内药剂使用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四)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全员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应急救援开展情况是否以图文形式存档。
(五)查各类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4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全面排查(7月份)
根据方案要求,局机关和各购销企业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8月至9月份)
在各企业排查处理隐患基础上,旗局组织对各单位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三)巩固提升(10月份)
旗局和各粮食购销企业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沈国俊(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刘胜利(粮食局副局长)
张宝军(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李瑞丰(粮食局储运股股长)
吉仁奈玛(粮食局业务股股长)
冯皓田(粮食局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粮食仓储企业要认真学习鄂尔多斯市粮食局《鄂尔多斯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鄂粮发〔2017〕91号)和鄂托克旗委办公室《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认清各自职责,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前自查工作。
(二)采取强力措施。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组一定要从严、从细排查事故隐患,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查,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整改,一项措施一项措施地落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生产管理环节和监管盲点,通过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