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发[2018]50号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站、大队: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也是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我局党支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鄂旗党组通字〔2018〕30号)文件要求,重新修订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现随文附上。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
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也是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
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支部党员大会可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各类活动。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
4. 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 年终归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并通过公开栏、村情民意报等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
5.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
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
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
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以及支部党员大
会的决议和意见;
(3)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总结部署工作;
(4)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如何加强自身建设问题;
(5)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
(6)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
要问题等。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
5.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指定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
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情
况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党小组要在会前与党支部进行沟通。
3.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
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认真保管存档备查。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和讨论意见等。
5.其他事项: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四、党课
1.时间要求: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党课 。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
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学习上级党委有关文件、讲话精神,
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
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部委员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讲人、授课内容和讨论意见等。
每位党员都应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1次,支部予以口头警告;无故缺席2次,与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不得参加单位年底考核评优。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