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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0/2018-0451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环发[2018]24号 主 题 词:

 

 

 

 

 

 

 

 

 

鄂环发[2018]24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大队:

现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224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224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旗办发[2018]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敢担当、有作为的生态环保队伍。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环保局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股室、站、队意识形态工作,通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责任层层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少与2次,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每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每年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要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舆情管控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同时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

(一)要统筹做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批示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同时要定期组织各股室、站、大队召开协调会,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要切实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管好用好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体,积极宣传正面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各股室、二级单位存在的薄弱隐患问题,随时组织专项检查,突出问题整改;要积极做好宣传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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