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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0/2018-0187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环发[2018]58号 主 题 词:

                           鄂环发[2018]58                       签发人乌兰花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2018年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区污染防治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旗推进“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动员大会精神,经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2018年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0

 

2018年鄂托克旗环境保护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大美鄂尔多斯和美丽鄂托克,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旗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的部署要求,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增强核心意识,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及市、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中心任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二)增强政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环境舆论导向。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积极疏导,化解矛盾,确保环境舆情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三)增强大局意识,广泛凝聚全社会践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用足社会优质宣传资源,大力弘扬和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形成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

(四)增强看齐意识,善于利用创新宣传提高环境保护宣传效能。研究媒体传播新业态、新动向、新技术,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在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方式上下功夫,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全媒体环境下宣教工作方式的发展变化,拓宽渠道,增加活力。

三、主要目标

2018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宣传全市和我旗打赢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建设大美鄂尔多斯和美丽鄂托克的各项举措;持续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积极引导公众知行合一,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倡导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使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构建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行动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宣传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

(二)开展例行环境新闻发布、把握环境舆论引导。每季度一次,以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新闻通稿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发布环境质量情况和重点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三)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全部开通,建成环保新媒体矩阵。新媒体发布严格按照《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新媒体管理工作办法》实施,并及时推送和转载各类环保动态。

(四)按要求组织开展优秀环境新闻作品评选。

(五)环境保护宣传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建立环保网评员队伍,制定《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并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网评任务。

(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环境社会化教育。建立向公众开放设施名单报市环保部门备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七)组织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五进”活动。

(八)加强环境宣传阵地建设。在乌兰镇乌兰广场和镇区出入口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在乌兰镇政和园社区建成1个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

(九)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学校创建。每年环境友好学校开展环保主题教育活动不低于2次。2018年创建一个县级环境教育基地。

(十)加强环保普法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每季度举办1次环保普法、业务培训或环保讲座。

(十一)加强《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力度和广度,抽查知晓率达到90%。

(十二)完成年度《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杂志报刊征订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环境宣教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一根本任务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环保宣教工作,将环境宣教工作同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把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和提升影响力作为环保宣教工作的根本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宣教工作。不断加强宣教队伍建设,整合宣教资源,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取得环境宣教新进展。

(二)落实责任。认真谋划、制定环保宣教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具体工作任务,围绕有关宣教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和考核奖惩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环境新闻例行发布、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环保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创新性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环境普法、科普宣传,讲好当地的环保故事,把握环境新闻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环境舆论热点,确保完成年度环保宣教工作任务。

(三)协调配合。局属各内设股室、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宣教活动,形成协调配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环保大宣教工作格局。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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