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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0/2017-00486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5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
文 号: 鄂环发[2017]52号 | 主 题 词: |
鄂环发[2017]52号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股室、队、站:
现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政务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条例》,我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查阅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本局编制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2.通过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30;联系电话6212949。
3.我单位政务公开栏。对排污行政许可证的发放、排污费的收缴进行了公示,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挂于我局醒目地方,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2949
传真号码:6212949
通信地址: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016100
电子邮箱地址:eqhbj@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3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对公开流程不清楚的申请人,可在我局办公室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准、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eqhbj@126.com。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联系电话:621294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3、申请处理
A、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B、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C、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D、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E、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F、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15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