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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1/2018-03555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统发(2018)21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室、队、中心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十五届旗委六次全会精神和旗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组织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守好“主阵地”,管好“自己人”,种好“责任田”。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抓谋划部署又抓督查落实,既要管好自己也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班子成员要坚决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机关党组织正风肃纪责任,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财务管理和报账审查制度。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依法决策、“三重一大”、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继续修改完善单位管理制度,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自觉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规范言行,按党章要求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五个不直接分管”等议事决策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要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纪政纪、预防职务犯罪、岗位责任、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日常教育、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理论教育与实际教育结合起来,建立每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部门内努力形成修身立德,勤政廉政善政的浓厚氛围,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落实好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沟通联系渠道,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线索、人事安排等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自觉接受监督,共同推进农工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鄂托克旗统计局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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