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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印发全旗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2018-0329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08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印发全旗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林字〔2018〕84号 主 题 词: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林木种种苗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全旗林木种苗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全旗林木种苗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助力新时代现代化林业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内林办发[2018])107号)和《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内林办发[2018]86号),结合我旗林 木种苗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侵犯新品种权、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全力推进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我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加强良种采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保障林业生态工程的种苗供应,促进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开展执法年活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一)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二)种苗质量抽查
  按照《鄂尔多斯旗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种苗质量抽查及产地检疫检查的通知》(鄂林发〔2018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査工作的通知》(内林办函〔2018]180号),对各类林业生态工程所使用的种苗进行质量检查。
 (三)活动宣传
  利用网络、电台、报纸、微信等各类媒介和法制宣传日、下乡活动、入圃调查等有利机会广泛宣传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种苗执法工作的认识和参与,营造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有序进行,成立全旗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郝文礼 旗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格日乐 旗林木种苗站副站长
  成  员:吕 森 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子义 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熊自成 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林木种苗站,联系人:
   斯琴塔娜,联系电话:13284848418。
   投诉举报电话:0477-6212480
   投诉举报邮箱:75813153@qq.com
   五、职责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由种苗站牵头,其他成员部门积极配合。
   (二)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对种苗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类种苗违法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由森林公安局牵头,其他成员部门积极配合。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大力开展对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普法宣传工作,向广大企业宣传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由种苗站牵头,其他成员部门积极配合。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由林业局办公室牵头。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种苗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总结全旗专项行动工作并及时上报。由种苗站牵头,森林公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积极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部门通力协作。此次活动涉及我局多个部门。各二级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在专项行动中相互配合,协调解决问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将活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准确及时汇总、分析。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活动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领导小组将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加大专项行动推进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活动方式和实施步骤
  全旗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18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東。
  1.重点检查(6月-7月)。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林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
  2.立案查处(7月-9月)。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及举报的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侵权、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以典型案件查处为抓手,集中整治,营造严打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将进行监督抽查。通过督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全旗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全面深入的开展。
  3.信息公开(10月)。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主动公开林木种苗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4.工作总结(10月30日)。夯实基础,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于10月30日前由林木种苗站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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