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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乌达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2018-00474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2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乌达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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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林字〔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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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乌达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6]68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了该项目(内建规[2016]51号)。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1.7509公顷,拟使用鄂托克旗蒙西镇伊克布拉格嘎查集体林地0.4856公顷,其中全为防护林。该项目无采伐林木蓄积量。
该项目涉及地方公益林0.4856公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鄂托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Ⅱ级(0.4856公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该项目不在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该项目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8272万元。
鄂托克旗林业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没有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鄂托克旗林业局在该项目所使用林地的行政村对其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将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