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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召107天然气探井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2018-00470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0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召107天然气探井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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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林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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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召107天然气探井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实施召107天然气探井拟使用土地面积1.0674公顷。经审核,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水泉子村集体林地1.0674公顷,全为宜林地。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24个月,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地权属不变。如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费用。
三、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森林火灾。
四、我局将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