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17年苏里格气田苏11区块32口天然气井(13个井场)及进井路经中国石油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批复(长油苏字[2017]74号)。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6.1393公顷,拟使用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哈达图嘎查、马什亥嘎查集体林地6.1393公顷,其中防护林1.3697公顷,宜林地4.7696公顷。
该项目拟采伐林木蓄积0.3000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为0.3000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杨树。
该项目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1.0093公顷;地方公益林5.1300公顷。
依据《鄂托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Ⅱ级(1.8033公顷)和Ⅲ级(4.336公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该项目不在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该项目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7.1684万元。
鄂托克旗林业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没有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鄂托克旗林业局在该项目所使用林地的行政村对其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将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如无不妥,请审查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