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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鄂旗国土资发〔2017〕235号 主 题 词: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旗委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精神和重要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请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责任。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管”,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突出重要任务来抓,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抓好落实,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扎实有效地推进事故防范,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集中力量,开展安全检查。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三、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加大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一矿权股要对辖区内生产矿山企业开采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发现的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多采区作业等违法开采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并移交执法队立案查处。 

  (二)地环股要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防灾责任,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在整改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管;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管,确保隐患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分局、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无证开采、偷挖盗采、过期采矿权“死灰复燃”等违法开采行为及未批先建、超越批准范围建设等违法用地行为;要特别加强保护区内证件过期矿山巡查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鄂国土资发〔2017〕174号)文件要求,做到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坚决制止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再生产行为。 

  (四)执法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决不姑息,必要时可联系矿业国土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强力震慑,把通过日常巡查、移交转办、信访举报等渠道收到的违法违规案件,立即取证立案查处,做到违法案件闭环管理;按照“鄂国土资发〔2017〕174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每周巡查力度,遏制一切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因再生产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地质环境治理复垦与征费股、土地整理中心要对露天煤矿复垦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六)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开展本单位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其他安全事项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于每周五前将本周安全检查、自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86914,再由办公室总结汇总。 

  四、多措并举,做好信访维稳。 

  要认真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源头预防,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属地和领导责任,切实推动事要解决。要着力强化涉地涉矿、不动产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群体和人员的管控,全面排查、全程管控并建立详细台帐,杜绝漏管失控。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领域舆情和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着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强化阵地意识,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的工作。 

  五、值班备勤,强化应急值守。 

  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确保联络畅通,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及时处置和报告突发事件,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确保值班落到实处。 

  六、严明纪律,加强纪检监察。 

  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干部职工要不断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高警惕,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纪检监察以惩处为手段,保护教育干部为目的,充分发挥好监察效能,要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瞒报谎报以及造成重特大事故等腐败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全局上下风清气正。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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