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6/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31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国土资发﹝2017﹞110号 | 主 题 词: |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1日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为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正在进行开采(勘探)的矿山企业、以往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大油气管道(站点)沿线开采及用地情况、单位内部安全。
(三)活动内容
宣贯安全生产知识,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违法用地等行为,认真核查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保及车辆管理工作。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充分掌握本次活动契机,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现场宣传、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深入矿山企业,组织矿山企业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并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安全教育大讨论等活动。(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矿权股、地环股、各分局所)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用地行为。对非法开采、用地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非法开采、用地动态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执法队、矿权股、用地股、各分局所)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汛前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地采煤矿采空区、露天排土场、泄洪河道、易发地质灾害区域以及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做好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机构:地环股、矿权股)
(四)加强各辖区内天然气及输油管线路经区域的开采及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机构及二级单位:各分局所、用地股、执法队)
(五)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保及车辆管理工作。要对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职责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如实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责任机构:办公室)
(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其他活动。(责任机构:办公室、矿权股)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在排查、检查、自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移交执法队查处,高度重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雪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乌 都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建国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慧 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成 员:高生仁 棋盘井分局局长
米云鹏 蒙西分局局长
巩乐青办公室主任
冯浩轩 乌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苏 和 阿尔巴斯苏木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永强 博物馆馆长
陈 鹏 矿业国土警察大队大队长
段瑞峰 地环股股长
张 瑾 矿权股股长
王 顺 用地股股长
杨 平 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队副队长
李海亮 执法队副队长
(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股室、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开展期间安排值班,值班电话分别为:
综合办公室:0477-6221653
棋盘井分局:0477-6486925
蒙西分局: 0473-6967328
阿尔巴斯所:13847799198
乌兰所: 0477-6286870
博物馆: 0477-6286282
各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要以职责分工和管辖区域,依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并务于6月2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及图像资料)报矿权股汇总,经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把关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和上传,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一项重要指标。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