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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6/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蒙西工业园区建设路(君正街至德晟街)道路及附属工程用地预审的批复 | |
文 号: 鄂国土资发〔2017〕93号 | 主 题 词: |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蒙西工业园区建设路(君正街至德晟街)道路及附属工程土地预审的函》(蒙西园函〔2017〕1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蒙西工业园区建设路(君正街至德晟街)道路及附属工程已取得《中共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近期重点工作事宜的会议纪要》(〔2016〕1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位于蒙西工业园区,符合《鄂托克旗蒙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该项目拟用地4.167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496公顷,未利用地4.1183公顷(其中:其他草地4.0200公顷,裸土地0.0983公顷)。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道路等。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五、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9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