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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审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对本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制定本旗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人民政府提交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旗有关部门通报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资金。
3.旗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5.旗直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旗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十)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旗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1个协调议事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政金融外资与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协调议事机构: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政策法规股
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普法教育;组织和指导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核查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财政金融外资与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旗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旗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旗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苏木、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负责审计旗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旗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地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级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旗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旗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旗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它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议事机构: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为523.91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为599.33万元,实际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拨入“十个全覆盖”下乡驻村补贴、拨入2015带薪休假补贴、工资额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33.11万元,支出总计1,133.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8.38万元,增长47.54%;支出增加553.9万元,增长51.12%。主要原因:置换债券资金收入。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6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33万元,占56.3%;其他收入465.13万元,占43.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1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54万元,占50.7%;项目支出500.28万元,占49.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9.33万元,支出总计667.9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93.24万元,增长18.4%;支出增加553.9万元,增长95.6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补贴变动;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62万元,占88.2%;项目支出67.22万元,占11.8%。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7万元、津贴补贴182.55万元、奖金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34万元、退休人员工资88.61万元、生活补助4.35万元、住房公积金25.87万元,较上年增加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公用经费49.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2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5.63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培训费2.89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劳务费2.05万元、工会经费1.23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7万元,较上年减少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交通补贴纳入津贴补贴,2016年度又将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单位实行定点加油,2016年下半年油料费未进入当年支出,从而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占70.9%;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29.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用于出差、下乡、开会等因公出差,车均运维费3.32万元,较上年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行定点加油,2016年下半年油料费未进入当年支出,从而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5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各旗区审计系统业务考察;二是包扶村协调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4万元,比2015年减少7.27万元,降低12.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交通补贴纳入津贴补贴,2016年度又将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万元,比2015年增加7.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计算机设备陈旧,更换一批笔记本电脑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冀哲 联系电话:0477-62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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