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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2018-0431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8〕71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旗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鄂托克旗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风险源头控制,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坚决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按照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和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基本原则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危机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我旗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求,加快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抵补能力,稳妥有序处置企业债券债务风险,加快处置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坚决清理整治乱办金融风险,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到2018年底,将全旗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6.5%

  以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得到加强和改善,企业债券债务风险有序处置,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及时化解、陈案资产处置全面启动,摸清金融乱象风险底数、乱办金融多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地区金融环境初步得到改善。

  二是到2019年底,全旗银行不良贷款率降至6%以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务风险基本得到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陈案资产处置化解率达到50%以上,金融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经济金融环境显著改善。

  三是到2020年底,全旗银行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得到全面改善,企业债务风险全面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基本化解、陈案资产处置基本完成、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全旗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旗防控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赋予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承担起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牵头责任,履行好各项监管职责。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是防控金融风险牵头人、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加快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构,建立金融风险议事协调机制,健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风险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银企主体,自控自救。金融机构要端正理念、回归本源,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严控自身经营风险,动态排查风险隐患,守住防控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企业是化解自身金融风险的主体,要秉承合理投资、降低风险、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稳定生产经营,合理安排还款计划,主动化解自身风险,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和源头管控,对跨市场、跨业态金融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穿透式监管。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多方共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控金融风险工作与整体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共同维护地区金融信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预警,重点关注全旗银行业资产质量、互联网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尊重金融市场规律,坚持标本兼治,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统筹协调监管,及时应对化解风险隐患,稳妥处置金融风险。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摸清银行不良贷款底数,着力控制增量,加快处置存量;要制定不良贷款风险化解方案,加大现金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力度调动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不良风险处置化解格局(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银监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信用风险专项排查和专业化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季度分析银行机构风险状况,加大风险监测预警力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高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风险缓释和管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补能力;督促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主动性,降低存款集中度,提前做好备付安排,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旗银监办,配合单位:旗金融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分类管理,持续监测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加强不良贷款风险防控,落实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积极向总行、分行争取不良贷款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通过贷转股、债转股、上划、打包出售、以资抵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贷款,降低不良率(牵头单位:旗银监办,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着力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产质量下滑、风险抵补能力不足、授信度集中度高、流动性压力大和声誉舆论等风险问题,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加快处置化解涉及地方法人银行的“三角债”问题,切实压降不良贷款,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业务发展支持,将财政性存款向地方法人银行倾斜(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法院、旗财政局、旗经信局、旗国资委、旗金融办、旗房管局、旗住建局、旗银监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中心支行、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金融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和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存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流动性风险监测,按季度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有效控制合理负债水平,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具体执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引导实现科学规范决策经营,着力提升风险抵补能力(牵头单位:旗银监办,配合单位:旗金融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

  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逐步建立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经营发展理念和内部决策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做大做强,逐步实现稳健发展(牵头单位:旗银监办,责任单位: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三)着力防控企业债务和担保链风险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各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贷和债券违约风险,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风险摸底排查,建立风险台账,对风险隐患提前掌握,督促企业及时制定偿债计划;积极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化解企业风险,通过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一致性措施,优化调整企业债务结构,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加快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为重点帮扶企业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精准施策,协调银行机构通过变更担保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创新贷款品种等方式,有效处置化解企业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旗金融办、旗银监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大企业担保链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力度,结合担保链特点,因链施策,采取抵质押置换担保、部分代偿免除责任、担保平移等有针对性的灵活措施予以化解(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旗国资委、旗经信局、旗金融办、旗银监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

  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与银行联系协商本息偿还事宜,及早与政府部门和相关银行机构协调沟通解决,配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与上下游企业互助合作;要积极履行借款人担保人义务,如实披露企业信息,合理确定企业发展目标、发展规模,集中优势发展主营业务,适当退出部分辅业或进行资产重组,降低资产负债率。旗直国有企业要加快化解担保风险,积极协调被担保企业债权人,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逐步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要积极帮助被担保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逐步偿还贷款。要核查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房产、土地矿产资源,敦促企业落实反担保,降低自身担保风险。对于担保金额小的项目,由市担保公司来承接,逐步转变为商业化担保(牵头单位:旗经信局、旗国资局,配合单位:旗金融办、旗发改局、旗财政局、旗直各国有企业、各有关民营企业)。

  (四)加快处置化解非法集资领域风险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要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和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积极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对房地产领域民间借贷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清理整顿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加快处置审结存量案件;要积极协调税务、财政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司法部门要加快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处置通道,加快已进入执行程序资产的评估拍卖工作,妥善处置刑民交叉案件,提高金融案件处置效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牵头单位: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配合单位: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出台全旗加快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调整充实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置力度;加强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联系汇报,争取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支持加快跨区域案件处置进度,妥善解决我旗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大案要案,全力维护我旗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牵头单位: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着力整顿规范金融乱象风险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乱办金融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新型金融业态风险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积极开展P2P(个人对个人)、现金贷、校园贷、虚拟货币、代币发行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全力排查各类交易场所和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按照自治区清理整顿要求,定期排查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强化金融声誉风险管控和舆论引导,严防负面舆情,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非法金融业务,严肃查处以财务管理、投资咨询、财富顾问、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旗金融办、旗经信局,配合单位:旗银监办、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着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旗防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要制定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提高失信成本(责任单位:旗防控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旗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我旗信用信息平台,加快重点行业和部门信用系统建设,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跨部门失信企业、失信人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旗诚信意识,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局、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委宣传部、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旗金融办、旗经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司法局、旗银监办)。

  五、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18年3月底前)。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盘部署安排,明确各项任务,压实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分阶段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工作举措、工作目标、工作期限。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完成部署安排。

  (二)摸清底数,查摆问题(2018年4至7月)。由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制定本辖区、本年位具体摸底排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工作,摸清银行不良贷款、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经营状况、企业债务和担保链、金融案件审执、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情况,建立风险任务台账,全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各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深入排查自身经营发展、公司洽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风险台账,迅速启动风险自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综合整治,集中化解(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

  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金融机构在摸清底数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问题台账进行销号式整改,进一步明确整治时限和职责要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的整改工作报告机制,集中精力推进风险整治工作。旗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旗区开展金融风险排查、防范、协调、处置工作,联合旗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旗级层面风险协调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机制,落实风险化解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洽和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四)阶段总结,规范提高(2020年9至10月)。旗金融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综合整治和集中化解情况,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按照类型通报金融风险防控整体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将成效突出的地区和机构经验推广,促进全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有效推进。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金融机构要参考好经验和好做法,深挖自身发展中的隐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五)验收总结,形成常态(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旗金融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要求,验收旗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就相关工作情况、先进经验普遍问题、取得成效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处置风险的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建立金融风险议事协调制度,坚持市旗两级联动,政银企三方联手化解金融风险。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任务繁重,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打破部门和职能界限,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协作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步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有序的工作合力,全力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确保我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慎重稳妥处置,切实加强整改。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高度,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审慎稳妥的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处置化解各类金融风险。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风险防控等制度办法,全面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旗委、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按阶段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指导和验收全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反馈工作成效和问题,积极推进风险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之前将风险防控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统计数据上报旗防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金融办)于当月25日前形成综合性报告上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力度,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各苏木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将处置金融风险工作量化纳入“五位一体”考核,将金融风险防控与用人机制和实绩考核挂钩,对在防控金融风险工作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提拔重用,确保防控金融风险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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