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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房征局关于锦泰花苑回迁户陆志华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8/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02日 |
名 称: 鄂旗房征局关于锦泰花苑回迁户陆志华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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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征函〔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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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陆志华:
你与竹涛锦泰花苑项目(实际开发人:张喜良)商业回迁安置房的矛盾纠纷事项。经我局调解,你已与竹涛锦泰项目部因回迁房位置、结构变更、整体坐落退后等问题,达成一次性给你补偿二十万元的协议,并于2016年10月8日领取了补偿款。现你所反映的安置房中少一部楼梯以及未给付2016年的房租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楼梯的问题。楼梯应属于结构范围,协议中已明确,已给予了补偿,所以不予支持。
二、关于房租费的问题。回迁房于2015年底已基本建成,其它回迁户的房租费均截止到2015年底,所以房租费不予支持。
以上是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在三十日内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则该答复意见即为终结答复。同时建议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